发布者:校友办 时间:2020.12.30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任命杨临萍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临萍是我校1981级校友,曾在我校法律系法学专业进行本科阶段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在我校法律系任教多年,任职期间还攻读了我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杨临萍校友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著有《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疑难问题研究》等著作,负责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多项司法解释。
杨临萍,女,汉族,1963年8月生,山西浮山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学习;1985年8月至1993年9月任山西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其间: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山西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宪法学专业学习,获博士学位;1996年8月至2017年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第二庭庭长等职务;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先后担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二级大法官;2020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