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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山西省司法厅签订立法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20-05-28    信息来源:山西司法   作者:

山西省行政立法建设再出新举措。5月28日上午,山西省行政立法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省司法厅举行。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云涛出席仪式并讲话。山西大学副校长卢宇鸿、山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杨俊青及中吕律师事务所、北京华贸硅谷(太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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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立法基地,是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部署,按照楼阳生书记“提高水平,提高效率”重要批示要求,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快法治山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行政立法合作框架协议,省司法厅将与各签约单位本着真诚合作、各尽其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双赢与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立法咨询、立法规划、立法起草、立法评估、立法论证、立法专题研究、普法宣讲、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挂职实习、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以切实整合行政机关、高校和律所各自的优势资源,为我省行政立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李云涛在签约仪式上指出,建立行政立法基地,是贯彻落实省委楼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适应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我省行政立法工作的一次制度创新。他就如何建设好、运行好、发挥好这个平台的作用,提出三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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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基地的优势和作用。各个立法基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围绕全省的工作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我省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开展法治山西、转型发展的理论研究,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有机融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希望我们的高校、律所,积极发挥好“外脑”作用、智库作用,不断改进和提高行政立法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是要为各个行政立法基地开展工作搞好服务保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建设好、运行好基地,需要协调配合、通力协作,需要各方的努力。司法厅将安排专人负责行政立法基地相关工作,并将建立健全在立法论证、立法调研、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制度,探索委托规章起草、项目专班、全程参与等工作机制,为基地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三是要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行政立法基地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希望大家能通过立法基地这个平台,深度地参与到我们的立法工作中来,使自己的智慧和才干得以充分发挥,为我省多出良法、多出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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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上,省司法厅分别与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中吕律师事务所、北京华贸硅谷(太原)律师事务所签订了立法合作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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