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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13    信息来源:   作者:

校友是学校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依靠力量,为保持学生毕业后与学校的畅通联系,发挥广大校友在学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和校友事业的共同发展,学校决定在本科及研究生毕业年级中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担任校友工作联络员,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名额设置    

1.  各学院本科毕业年级选拔2-3人,其中男女至少各1人;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毕业年级选拔2-3人,其中男女至少各1人。    

       二、选拔条件    

1.  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  热爱母校、热心集体活动;    

3.  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  在班级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服务同学;    

5.  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三、基本职责    

1.与学校和本班同学保持长期联系,做好学校与本班同学的沟通联络工作;

2.定期向校友总会反馈本班级同学的动态信息,协助学校完善更新校友信息数据库;

3.引导广大校友关注山西大学校友会官网、山西大学校友会公众号和山西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众号;

4.积极参与校友总会和自己所在地校友会的活动;

5.及时收集、反映本班同学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发展建设;

6.积极向《山大校友》杂志投稿,推荐、宣传优秀校友事迹;

7.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恶意泄露校友信息。

      四、享有权利    

1.由校友总会颁发“山西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证书;

2.联络员可从校友总会和自己所在地校友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校友和校友会的最新信息;

3.联络员优先在自己所在地校友会参加各项活动;

4.联络员可以优先获得校友总会赠送的《山大校友》杂志和学校相关报刊读物;

5.联络员可以优先参加学校和校友总会举办的各种培训、联谊和交流活动。

6. 经学校和校友总会推荐,可优先成为所在地校友会负责人。

五、选拔办法    

1.  采用个人自荐与培养单位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填写《山西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推荐表》,单位汇总后报校友工作办公室;     

2.  经山西大学校友会及校友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确定校友工作联络员名单,并颁发“山西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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